原型图

截至 2022 年 Q1,当谈论到移动互联网中有影响力的头部流量平台时,我们一般会认为 B 站、小红书未来可期,知乎不可或缺,抖音、快手势如破竹,就连微博也在焕发新生。但是同样颇具影响力的豆瓣(主要指书影音)、百度贴吧,却很难称之为能与上述 App 并肩的成功的流量平台,这是为什么呢?

一个模型

先抛结论:窃以为,关键点在于内容组织形式。

流量平台,一般遵循「提供方-消费者-平台」这一模型:

  • 提供方(Provider):既创作者,生产内容以吸引流量,最终达到变现(或精神满足)目的。
  • 消费者(Consumer):即普通用户,负责消费内容,有时候可以转化为创作者。
  • 平台(Platform):负责分发内容,即流量分配,分配得越高效越好。

好的内容组织,应该是对创作者友好的。

以 B 站为例,UP 主作为内容创作者,将视频内容上传到平台,平台通过算法将内容分发至其他用户手中,普通用户通过平台的内容分发完成内容消费。至于分发算法,则可包含兴趣推荐、热点推荐、账号关注、冷启动等方面的策略,这取决于平台的算法能力。可以看到抖音、小红书、知乎等平台都符合这个模型。在电商平台中,如淘宝、拼多多,Provider 则应称为商户,内容则是商品,逻辑同样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该模型是一个三元关系,多一不可,否则将破坏平衡。此时内容组织非常纯粹:内容属于创作者,创作者通过内容收获消费者,平台通过内容来间接匹配创作者和消费者——平台始终应主推内容,而非提供方(创作者)。

豆瓣和贴吧

那么豆瓣是否符合这个模型呢?豆瓣作为影评平台一哥,模型中至少包括了 4 种角色:「电影-影评人(创作者)-观影者(消费者)-平台」。三元关系中多出的「电影」,使得平台的内容——影评——变得十分尴尬:影评既属于作者(影评人),也隶属于电影。于是,平台在进行内容组织时首先就将面临决策,电影算作内容还是提供方?若为前者,那应将电影分发给用户,因为平台应分发内容而非提供方;若为后者,则可直接将影评推给用户,因为影评才是最终的内容产物。

在用户心智中,电影是一种可消费的内容,常常是先知晓电影(无论看前或看后),再去看影评,也即操作路径为「搜索电影->查看影评」。豆瓣聪明地意识到了这点,于是我们可看到目前豆瓣栏目首页主推的是电影,而非影评。需要指出,豆瓣不主推影评,绝非单一因素影响,本例因素甚至可能只是微不足道的原因之一。

但对影评人来说,这种内容组织形式并不足够友好。电影条目几乎成为唯一的流量来源,而且用户认知的是电影,而非影评作者。作者辛辛苦苦码字创作,并不能让用户记住自己——用户只记得电影本身及其评价。换了部电影,作者又要从头再来。换言之,在电影条目下写影评,并不能为影评人积累流量,流量都被电影吃了。

因此在这个角度来看,豆瓣是出色的书影音信息平台,但并非优秀的内容流量平台。(拿豆瓣当内容流量平台分析,多少有些不恰当,只是为它沉淀的内容可惜。)

同理,百度贴吧也有类似的毛病。普通用户对内容的认知,非常容易被「吧」本身抢走。正如我们时常能想起帝吧曾经的辉煌、弱智吧又出了什么金句,但却很少记得那些作者。

不过,贴吧面临的负担又与豆瓣不同。每个「贴吧」本身并不会像电影一样承载太多信息,不同「贴吧」往往只是不同的内容分类而已。因此,百度贴吧首页使用推荐信息流是站得住脚的——直接向用户分发最终的帖子,帮助用户略过筛选分类(贴吧)的过程。尽管这样并不能抹去「吧」抢夺用户认知的问题,但也至少提高了内容分发的效率。当然现在贴吧更主要的问题还是在于极其不友好的商业模式和弱智的管理策略,这里不表。

结语

一顿分析,其实只为论证一个简单的观点:对于流量平台,「提供方-消费者-平台」是非常朴素且基本的模型。围绕核心,纯粹一点。

(头图: Glen Carrie)